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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北流某人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着捉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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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荆门
      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名诱导、教唆多名未成年人在北流城区周边实施盗窃电动车20余次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据悉,37岁的胡某某长期在北流某酒店租住,未满16周岁的李某某认识了胡某某后,便经常来胡某某租住的酒店玩耍。在李某某的带领下,介绍了一帮同龄的未成年人给胡某某认识,胡某某以提供吃住、给钱花、给烟吸等一些小恩小惠慢慢笼络孩子们的心。
      渐渐地胡某某便起了坏主意,他以没有钱交房租、不给住的理由,教唆这帮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在北流城区实施多起盗窃电动车,并对他们说“你们年龄还小,就算被警察抓到也不会处理。”正是这句话给了孩子们“定心丸”让他们毫无顾忌地在北流城区多次盗窃、涉案次数多达20余次,并将偷来的电动车停放在某酒店,以便胡某某进行销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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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某利用这些孩子当“挡箭牌”,诱导、唆使这帮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在北流城区盗窃电动车,如有不从,就恐吓威胁,找人殴打他们。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胡某某的行为不但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胡某某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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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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