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或者想象过自己20岁在干什么吗? 20岁是个令人羡慕的年纪,朝气蓬勃,意气风发,是大多数人口中的“年轻真好”。然而,刚满20岁的谢某某迎接他的却是即将到来的犯罪后果。
2001年出生的谢某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平时游手好闲,染上了吸毒的坏习惯,又因为手中没钱,就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贩毒的主意。经查,自2021年1月底至2021年2月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与同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黄某某、韦某某合伙贩卖毒品,谢某某与黄某某多次向他人购买毒品K粉、“神仙水”回来合伙出卖,收到出卖毒品所得的毒资共20万元。之后,黄某某,谢某某、赵某某、韦某某等四人将收入的毒资进行了分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赵某某、黄某某、韦某某提起公诉。 涉毒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特别是贩卖毒品的行为会使毒品流入社会,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对家庭乃至社会都是极大的危害。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也始终保持着对各类涉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零容忍的打击力度。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让毒品毁了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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