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问在会所等娱乐场所的包厢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犯罪吗?近日,我院就收到这样一件在会所包厢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且听下面分解!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的一天凌晨,阿四向龙大等人提议去北流市某会所开厢唱歌,并由阿四支付了开厢的费用。之后老张出资500元叫人购买毒品“K粉”带到包厢内吸食。一小时后,老李将老张出资购买的500元毒品“K粉”带入包厢内,阿四便伙同老李、龙大、老张等人在包厢卫生间内吸食毒品“K粉”。同日凌晨3时许,阿四、老李、龙大、老张等人在包厢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经北流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阿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我院于是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阿四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地。所以不但住宅、宾馆、酒吧等地方可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KTV包厢、车内等地方也可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一样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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