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北流市国之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37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经研究,同意注销北流市国之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37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上述37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详见附件),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再具备学科类办学资质,不得再从事学科类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北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
附原文件↓↓↓
附件: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名单↓↓↓ 来源:北流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