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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可怕!广西43岁大叔冒充大学生 诱骗13岁女孩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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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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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43岁大叔冒充大学生

  诱骗13岁女孩发生关系

  2021年2月

  广西43岁男子吴某某

  在网上认识了女孩雨霏(化名)

  之后双方互加QQ

  聊天中吴某某得知

  雨霏是一名13岁的初中生

  便谎称自己是19岁在校大学生

  诱骗雨霏背着家长与其谈恋爱

  2021年4月某天晚上

  二人相约奔现见面

  万万没想到

  吴某某驾车接上女孩雨霏后

  便把车停在了路边

  并在车上与雨霏发生关系

  被告人系三名孩子父亲

  还辩称女孩“自愿”

  女孩雨霏的家长发现情况后

  马上向司法机关报案

  更令人气愤的是

  案发时

  吴某某已是三名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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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辖区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

  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

  不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

  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但辩称其与雨霏是男女朋友关系

  对雨霏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且其没有使用暴力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被害人雨霏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雨霏是否愿意,也不管吴某某是否使用了暴力,只要吴某某明知雨霏未满十四周岁,并与其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网恋有风险

  见面需谨慎

  (来源: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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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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