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罗某某十分爱“牢”,骨子里有一种不把“牢底”坐穿誓不罢休的感觉。2007年10月罗某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7年10月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9年4月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都说事不过三,原以为接受过三次刑事处罚的罗某某会改过自新,迷途知返,但是罗某某在2021年1月至3月间竟然伙同他人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钢筋、铝合金窗等,价值共计人民币4540元。2021年7月,罗某某因上述盗窃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在此告诫各位:发家致富道路有千万条,合法合规第一条,爱财可以,但是要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爱财无道,现在34岁的罗某某,有近一半的时间是在监狱里度过;用“盗”爱财,迎来的只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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