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浩健与法警大队三名法警联合出动,跨越三个县市,成功将被执行人的大货车扣押,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执行现场 2018年,申请执行单位广西某轮胎公司向被执行单位陆川某公司销售一批轮胎,但是陆川某公司收到货物后支付了部分钱款后,剩余17万余迟迟未能支付。于是广西某轮胎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于2020年起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陆川某公司将货款支付给该轮胎公司。陆川某公司不服,上诉后维持原判。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以来,陆川某公司始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北流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公司名下所有的一辆大货车进行查封。
据知情人了解,被执行单位陆川某公司名下所有的被查封的大货车近日一直停放在陆川县某停车场内。于是北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浩健立即行动,安排三名法警驱车赶赴陆川某停车场。到达该停车场时,并未发现该车辆。通过知情人再次获悉,在干警们赶赴前不久,该车辆恰好接到工作任务,往福绵、博白方向行使。干警们不容半刻歇息,继续驱车按照该大货车行使的路线前行。驱车行驶了三十多分钟,终于在福绵区县道上发现该车辆的踪影。但是考虑到县道上来往车辆较多,贸然拦截大货车产生的危险较大,于是干警们慢慢地跟随着该车辆,等待有利时机再行动。刚进入博白县区域,该大货车慢慢向路边停靠,司机下车进行短暂地休息。于是干警们利用好这次机会,立即靠近大货车旁边。朱副局长马上向大货车司机表明身份,释法明理,并安排法警将车辆控制住。最终,司机交出了汽车钥匙,执行干警安全的将该车辆移转回北流市进行扣押处理。 下一步,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北流法院将依法及时对查扣车辆进行网络拍卖,并用拍卖所得价款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明理 在此也警示被执行人:如果你的名下有车辆应当主动交付法院处置,拒不交付的,不仅车辆会被有关部门查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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