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在玉林日报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记者暗访,闹市中竟藏着一堆“定时炸弹”》,原来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北流市塘岸镇街市中存在多处疑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北流市检察院获知这一情况后,迅速成立了公益诉讼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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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新闻真实性成为摆在专案组面前的首要问题。根据玉林日报新闻中反映的情况,专案组分成三个调查小队赶赴各个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历经一周时间,彻底摸排掌握各乡镇是否都有新闻中反映的情况。最终的调查结果让他们感到不安——每个乡镇都有类似的代充点!而且有些的情况还更为严重:
问题一 按照规定,液化气罐根据质材的不同大多为8—15年的使用期限,但很多代充点的液化气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罐子外层油漆斑驳,锈蚀严重。 问题二 经营液化石油气代充点需要办理有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产地证明或租用协议、公安消防批准文件及其燃气工程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有效的能源供应合同,生产管理服务人员还需持上岗证,以上这些证件大部分代充点都不具有或不齐全,凸显危险意识的淡漠。 问题三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要安装有消防安全设施,但大部分代充点的消防设施缺失,仅有的几个灭火器也早已过使用期限,摆放位置亦不科学。 问题四 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地方不符合安全规范,普遍堆放在家中或经营的店铺中,部分液化石油气罐上还堆满易燃杂物。 问题五 液化石油气的充气需要到北流大型正规气库充装,但有些不法商家为节省成本,购买来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气进行充装,甚至铤而走险采取瓶对瓶充装的方式。
随着需求的增加,液化气的使用量和频率将大大增加,多重因素叠加后无疑会放大此类非法液化石油气充站点可能引发恶性事故的概率。 为此,专案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得出的意见是,该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外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即“等”外案件。但是,近年来,各地瓶装液化气在运输、存储、经营等环节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使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侵害,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等外”公益诉讼领域的保护。 在决定对此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后,专案组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对北流市22个乡镇开展实地排查,并走访了北流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液化气经营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及掌握的证据情况,专案组认为,全市各乡镇瓶装液化气代销点在居民区、闹市里无审批经营、不规范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专案组实地排查照片
3月12日—3月18日,北流市检察院分别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行政机关,以及塘岸镇、大里镇等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了磋商会,会上北流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通报了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并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当场表示,将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磋商会上提出的检察建议,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守护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推动。如果有一天,燃气爆炸事故‘清零’,那才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人心中最‘燃炸’的事情!”——这是公益诉讼专案组的全体干警的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