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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女儿出嫁后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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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康女士问:我原是农村户口,2020年6月19日与城市户口的宋某结婚。2021年6月14日,我母亲病逝,遗留有价值88万元房屋一套。我弟弟认为,按照风俗习惯,我出嫁后丧失继承权。我不同意我弟弟的说法,请问我有继承权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你与弟弟平等享有继承权,农村出嫁女丧失继承权的风俗习惯没有上升至法律规定,你出嫁后仍有继承权,因此你弟弟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抢什么,让给你弟弟会死啊,以后你弟弟的子孙后人还要给你爸妈上坟烧香呢,靠你的儿孙去给你的带爷带娜烧香?我切!

  
按中国历来习俗,女一般不参与娘家财产。

  按新中国法律,确是有权分。

  所以造成很多官司。

  我个人看法。

  如果出嫁女想分家产,那你就趁父母在时自己提,父母分你就是你应得的。

  父母在不说要,父母走了就回去和亲兄弟争家产,这种是恶毒,也是不孝。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没有做公正遗嘱,一般是平分遗产。但可能会考虑多方面情况,最好是调解协商,所有的第一继承人协商好之后签字确认。

  
自古以来,法规多变,而人情有常。

  你这私底下的事情是否合情合理,人间早有定论。

  
问题是那套房子值那么多钱吗?你和你弟弟一起继承一起住还是拆一半?还是卖掉分钱?卖得掉吗?分得到钱吗?

  还有,每年的清明、重阳节祭拜祖宗及父母,是你弟弟呢还是你?这些,法是解释不清楚的。

  农村有农村的习俗,有些东西与城市没可比性。利益、责任、习俗,这些都得考虑,不光只是与农村的小舅子争输赢的。

  
引用

  作者: 风哥1

  康女士问:我原是农村户口,2020年6月19日与城市户口的宋某结婚。2021年6月14日,我母亲病逝,遗留有价值88万元房屋一套。我弟弟认为,按照风俗习惯,我出嫁后丧失继承权。我不同意我弟弟的说法,请问我有继承权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你与弟弟平等享有继承权,农村出嫁女丧失继承权的风俗习惯没有上升至法律...

  
你和你的子女现在也许还给你父母烧香,但你子女的子女呢?

  
相信法律!尽管现在中国很多地方还是盛行习俗。只要你想要,就可以打官司,要一半过来,除非你弟弟有证据能证明你没有尽对父母的孝道。当然了,在农村结了婚的闺女大都是很少回娘家尽孝道的,顶多也就是节假日回去看看他们,所以,少要点儿吧,尽管很眼馋,也很合法,但毕竟对老人的孝道方面不够,非想要,就少要些吧。

  
别听那些律师忽悠,现实是很骨感的。农村出嫁女,你回娘家与兄弟争“责任田”试试!争房产看看!不灰头土脸才怪呢!

  
如果是远郊农村,一般出嫁了,就不参与家产分割,户口在娘家,分田时有分,也是让给弟弟了,

  如果在城市近郊,可以申请一块土地建房,

  只要有兄弟,一般不建议女的和兄弟争父母财产。

  

  作个好姐姐吧,要分的话,以后你回家那份亲情就淡了。

  
兄有弟有不如自己有,千万争不争外家财,要想外家变冤家.想尽办法去争家.

  
看看大多数的回复,应该都是怕别人来争家产的,但按法律来说这并不是你一个人的家产,现代男女平等,拿自己应得的合情全理啦,一切按法律行事就可以。

  个人认为如果姐弟关系不错而且自己也有房子住的就不要争了,如果姐弟关系一般或不好的,又或者弟弟在父母生前对其不是太好的就一定要按法律行事,拿回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尤其是某些弟媳一直都是对老人不好的就更加当仁不让了。

  
我们这里一般听父母安排,外嫁女儿一般不继承家里遗产,父母给就要,不给就不要。

  
父母没死难道你就开始抢财产?你才恶毒 更是不孝

  
你出嫁己得了男方家产,现在又要回来争外家财产,是不舍情理的。

  
按法律女是有继承权,但如果你没一起生活没尽过抚养义务的,在财产分配时你弟可以起诉少分配或不分配。

  
一、先和弟弟讲,如果弟弟分就要  不分就不要。

  二、弟弟不分给你,你硬要或者打官司要,结果就是财产得了  但亲人变陌生人甚至仇人。

  三、财产不要,亲情还在。

  四、弟弟人平时很混蛋,父母都不在了,他和你关系也不是很好,就要争取这份财产。

  以上几种情况你看着办

  
看看大多数的回复,应该都是怕别人来争家产的,但按法律来说这并不是你一个人的家产,现代男女平等,拿自己应得的合情全理啦,一切按法律行事就可以。

  个人认为如果姐弟关系不错而且自己也有房子住的就不要争了,如果姐弟关系一般或不好的,又或者弟弟在父母生前对其不是太好的就一定要按法律行事,拿回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尤其是某些弟媳一直都是对老人不好的就更加当仁不让了。

  
男女平等不假。如果父亲健在,父亲说了算。父亲不在,看谁尽了孝道!

  
姑娘出嫁,称为“之子于归”,也就是玉林话的“于归”,即是回家,即是回夫家,夫家才叫家,娘家称为外家。这娘家家产特别是祖产,一般都是由娘家的人继承,这算是常理。

  说难听点,在常人眼里,你只是个外人,关系好一点的可能三代还有来往,时间久了也就不亲近无联系了,娘家这家产也就百分百没有了。若得以瓜分,以此类推,每一代瓜分一半(如果有几个女儿的话就更麻烦),未经几代人,娘家的儿子如果没有能力另外发展的话,不要说去娶老婆,就是住都没有地方住,那他们就等着去睡大街吧。家产如果一直在娘家,娘家也就一直持之为根基、为生计或发展。娘家谁能保万世无急促之需,此时,可能就是靠这一点点家产渡过难关,所以说,这世俗规定还是有其一定道理的。

  人情方面,你娘家生你养你已经算是天大的恩情,可能他们都不求你回报,可是,你还要去争他们家的家产?人情上是说不过去的。

  做个好姐姐吧,你弟弟是你世界上最亲的人了,他与你有着相同的血缘,你孩子还只是有着你一半的血缘,对你弟弟多一些关爱与理解,这样,生活与人生会更美好。

  
看看大多数的回复,应该都是怕别人来争家产的,但按法律来说这并不是你一个人的家产,现代男女平等,拿自己应得的合情全理啦,一切按法律行事就可以。

  个人认为如果姐弟关系不错而且自己也有房子住的就不要争了,如果姐弟关系一般或不好的,又或者弟弟在父母生前对其不是太好的就一定要按法律行事,拿回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尤其是某些弟媳一直都是对老人不好的就更加当仁不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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