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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重磅!中办国办发文: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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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份在网络上流传的“双减”政策文件,让教育股跌落悬崖——港股暴挫、美股腰斩!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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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继港股教育股暴跌后,晚间,在美国上市的教育中概股继续暴跌。高途、新东方、好未来三家中概股单日市值合计蒸发近1000亿元。
究竟发生了什么?
简单分析一下这其中的逻辑:行业发展趋势,已经在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下,发生了根本变化。注意,是根本变化。这种变化不是短期冲击,在可预见的未来,也看不到逆转的可能。

除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教育培训,金融也是典型的强监管行业。蚂蚁集团去年上市的戛然而止,政府强力的介入正是核心原因。即便再次上市,蚂蚁的估值也会大大大打折扣。
据财新报道,针对教培行业监管的“双减”文件(中办发(2021)40号文件)已正式落地。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市级地方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均确认,已收到相关文件,正据此开展监管工作。
具体涉及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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