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玉州公安发布通告 ↓↓↓↓
我局正在办理泰润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通过如下: 凡属于通过玉州区辖区泰润集团报单中心参与泰润集团投资项目的参与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半个月内(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凭证(收据、合同等)、缴纳投资款及接收分红的银行交易明细等报案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 2021年5月1日前提供材料的需到经侦大队按照新表重新填报;2021年5月1日后已填新表并提供完整材料者,无须再次提供;原报案人员有新证据的,可以提供相关新证据。 特此通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775-2296033 地址:玉州路226号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