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查看: 58395|回复: 0

[今日爆料] 北流交警曝光一起撞护栏逃逸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荆门
   撞了人、撞了车要承担交通责任,如果逃跑就更成了肇事逃逸。那么开车撞坏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是否要报警处理?要担责呢?当你撞坏护栏后,想一走了之,会构成肇事逃逸。

952cb7e5c28521e2bc3cb7feef8e1adc.jpg

ead2058719debe88a4a8c1282b5961e6.jpg
   2021年06月21日04时03分,陈某驾驶桂KO***0号小型汽车沿城南一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广西北流市城南一路祥龙市场路段时,由于陈某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行驶致使所驾车辆碰撞到道路中间护栏,造成护栏、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陈某驾车离开现场。

经初步调查

  事故原因系肇事驾驶员陈某因疲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目前,肇事司机对其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成功告破。

8db90f448735baea71449fd794cef796.jpg
    北流交警对当事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

c32b479bd97d2096b2567b614af62f47.jpg
    同时,陈某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扣12分,罚款1000的处罚。目前案件在作进一步处理中。

北流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牢记守法出行,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