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6月25日下午,北流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陈某及张某某(另案处理)经商量后,二人共同出资向他人购买毒品氯胺酮、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再分装成若干小包以贩卖给吸毒人员获利。2020年11月25日,陈某与张某某结束合伙贩卖毒品的关系。2020年11月23日至同年12月3日,陈某先后贩卖毒品9次,获得毒资共计6300元。 2020年11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罗某一、杨某某共同出资,在北流市某酒店开了包厢,之后,其三人在该包厢内容留张某某、李某某、罗某二等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2020年12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罗某二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北流市某酒店包厢,之后,其三人在该包厢内容留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谢某某、刘某某等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 ▲庭审现场 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罗某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杨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罗某一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现场
毒品犯罪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毒品不仅摧残吸毒者个人身体健康,更严重的是大量违法犯罪作为毒品的衍生而存在。一直以来,北流法院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严把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关,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利用庭审直播平台,对涉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判,营造禁毒宣传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来源:北流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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