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小黎开展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
此前,正处于青春期的小黎因一时冲动而动手伤人,已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承办该起案件的检察官经认真审查了全部材料,结合小黎在该案中具有自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考虑小黎平时的表现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于2020年12月18日,对小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立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同时,为了更好地让小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改过自新,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小黎进行观护帮教。在接下来的六个月的考验期内,小黎积极配合观护帮教,每月都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对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思,态度诚恳,并多次主动与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弥补之前所犯的错误,表现良好。 案件的承办检察官结合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出具的帮教考察记录,在综合考量了小黎六个月考验期内的表现后,认为小黎通过了考验期的考验。2021年6月18日早上,北流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小黎及其家属、法律援助律师、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联合举行了本次不起诉宣告仪式暨训诫仪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扬生对小黎进行训诫
在该仪式中,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向小黎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小黎进行训诫,寄语希望小黎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迷途知返,走回人生正道。小黎也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所给予他的这个机会,今后他一定好好改过自新,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案是北流市人民检察院首个通过联合社工组织进行全程跟踪帮教完结的不起诉案件。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进一步解锁了“检察院+社工”的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