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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法院:侵犯名誉权拒赔偿 强制执行秒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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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武汉

为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树牢为民宗旨意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27日,北流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六靖镇被执行人住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当场履行赔偿3000元的法律义务,案件顺利执结,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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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原告温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原为夫妻,2019年10月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前后,被告就不断在他人面前造谣诋毁原告的声誉。2020年12月4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把原告的视频头像放至其微信朋友圈,无任何事实依据就公然诋毁原告的声誉,对原告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使原告的名誉及精神遭受巨大的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便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上澄清诽谤毁坏名誉之事,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某在其朋友圈上发布致歉信一封,内容不少于100字,保留时间不少于三天,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拒不履行赔偿精神损害金。原告温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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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李某某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本案义务,李某某依旧未履行义务。5月27日上午,执行干警凌威等三人到李某某的住处,敦促李某某立即赔偿温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李某某摆出不以为意的态度,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并表示宁愿被拘留也没有钱赔偿。执行法官对其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并严厉告知如若再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李某某知道法官准备动真格,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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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签字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北流法院时刻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下一步,北流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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