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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 5月5日,北流甘贵路一辆大货车撞到一辆大巴车在不远处有一妇女坐在地上
据现场目击者称:一妇女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大货车为了躲避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到了对向的大巴车
所幸没有人员受伤此次事故具体情况以相关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近年来,交通部门对机动车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例如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整治和处罚,如今在中心城区机动车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已经蔚然成风,反而一部分行人安全意识淡薄,影响交通秩序,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也对行人如何正确通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如今,许多人还存在一个误解,认为行人被车辆撞后无须承担事故责任,更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一定作用或存在一定过错,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有可能需要负一定事故责任。
交通安全无小事,我们也要再次提醒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方便,随意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员开车上路也应该多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道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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