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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大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取得相应学籍,不受年龄限制。
1.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2.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实行审批后置,当场审批完结。
(二)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入学时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就读期间除退学、休学、肄业等情形外,不受理从城镇迁回原籍农村的申请。
1.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5) 退学、休学、肄业需出具学校的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当场完结。
(三)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1.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2.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当场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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