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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乘客是要坐我的车的,你抢什么抢。 还没上你的车,我就要喊客。
摩的司机郭某某与黄某某 在争抢一名乘客时发生冲突 继而郭某某打掉了黄某某的两颗牙齿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起危害后果相对轻微的刑事案件时,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和认罪认罚制度,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详情
郭某某与黄某某均是在北流某车站搭载客人的摩的司机,两人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平时主要靠摩托车搭客赚钱养家。
2020年11月的一天,两人因为争抢一名乘客而发生冲突。冲动之下,郭某某打了两拳黄某某脸部,导致黄某某的两颗牙齿脱落。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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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3日,北流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郭某某尚有正在读大学和初中的两个小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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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通过和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联系,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但由于在批捕阶段,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综合双方利益,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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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虽然被批捕了,但是案件并没有因此结束,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承办人继续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郭某某家属代郭某某赔偿被害人黄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黄某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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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赔偿谅解,检察院在核实郭某某的认罪态度后,随即对郭某某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将郭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再次询问被害人黄某某的意见,黄某某担心郭某某报复,心里觉得不踏实。
对此,检察院再次组织郭某某和黄某某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郭某某向黄某某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黄某某当场表示希望不再追究郭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8日,基于该案造成的后果较轻且郭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的情节,检察院对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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