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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包工头拿工程款后“跑路”,北流警方跨省追捕,成功为民工追回12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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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天门
春节将至
拿到劳动报酬,回家过年
是民工最急盼也是最开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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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上午,在北流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民警的多方努力下,为30多名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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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北流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接到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北流某工地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跑路了,拒不支付30多名民工工资。接到该案件后,陵城派出所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徐某某在2018年底将其在北流承包的一工程分包给傅某某,由傅某某招聘民工实施具体施工,徐某某根据工程进度向傅某某拨付工程款。2020年5月复工后,傅某某陆续招了卢某、曾某等38人到工地施工,徐某某依约按合同要求向傅某某支付了工程款。然而,傅某某拿到工程款后,没有按量支付卢某、曾某等38人工资,并于2020年9月逃匿,且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在收到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书后仍不支付工资。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办案民警一边收集固定傅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证据,一边对傅某某进行网上追逃,后在湖南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于2020年12月底在湖南省湘乡市抓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傅某某。2021年1月份,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傅某某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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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嫌疑人逮捕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民警明白,办理这类案件的不是为了将嫌疑人一抓了之,而是要为民工追回工资。于是民警不辞辛苦的对傅某某的上级建筑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多次与该建筑公司进行沟通。起初,该建筑公司并不愿意支付该工资。后在民警猛烈的法律攻势以及多次沟通下,作为负有连带责任方的建筑公司,终于承诺向民工发放工资,并于2021年2月5日,向30多名民工合计发放了12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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