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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多岁的中年女子开设赌场 从中获利2千元, 助长赌博不良之风, 为了这区区2千元, 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既要坐牢又挨重重处以罚金。
近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梅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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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的中年女子王某梅是北流市某村的村民。2020年7月至8月期间,王某梅在北流市内,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供他人以赌“十三张”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以收取场地费、水电费的名义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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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9日下午,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出警到现场查处,当场将王某梅及14名参赌人员抓获,现场扣押赌资1.5万元,赌具扑克牌一副,微信收款二维码一张。王某梅从中获利共2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梅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受理本案。在审理期间,王某梅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千元和缴纳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梅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营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王某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王某梅在审理期间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视为其认罪、悔罪的表现,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梅退出的违法所得2千元以及本案涉案赌资,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赌具由公安局依法处理。
法理评析
依据法律,赌博相关的罪名包括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不管情节如何,都构成刑事犯罪,要处以自由刑,并且刑法明文规定了应当并处罚金。本案中,王某梅为了2千块的利益,为他人提供赌博便利,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赌博是一种恶习,染上者会上瘾,毁掉一个人,轻者负债累累,重者倾家荡产、锒铛入狱。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千万不要染上赌博的恶习,也不要开设赌场助长赌博不良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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