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北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以吴某生为首要分子,以邹某某、钟某某、周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8人为重要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系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副检察长罗远建、检察官李海帆等人共同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以被告人吴某生为首要分子,以邹某某、钟某某、周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莫某某、周某某为重要成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他人,在北流市城区时分时合,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人员涉嫌的罪名分别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
庭审中,公诉人将指控的全案违法犯罪事实的各类证据向法庭逐一举示,并经控辩双方的充分质证与论证,针对本案的定罪、量刑焦点问题,公诉人也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辩论,经过庭审审理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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