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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北流市检察院里公开听证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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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月22日,北流市检察院对北流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蓝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举行公开听证,用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对案件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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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2021年1月1日凌晨,被害人罗某某与其朋友在北流市某酒吧A卡座饮酒,在此过程中,罗某某在经过该酒吧B卡座时发现其前姐夫刘某某等人在B卡座饮酒,双方因而发生争吵,在A卡座内饮酒的约十个人来到B卡座参与争吵,情绪激动,酒吧的保安人员发现情况后,为维护酒吧秩序,对罗某某等人进行劝阻并将罗某某等人推到酒吧大厅门外,罗某某等人不服劝阻,先动手殴打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即予以制止,其中,罗某某在人群中出手击打保安人员,身为保安人员的蓝某某见状,即出手将罗某某抱摔在地予以控制,在此过程中,罗某某受伤,尔后,在保安等人员的共同劝阻下,罗某某一方的人暂时停止攻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在继续对罗某某一方的人员进行劝阻过程中,罗某某一方的人又动手打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又予以制止,将事件平息。经法医鉴定,罗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构成轻伤二级;罗某某的朋友赵某某构成轻微伤、林某某不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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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听证会上,承办人通过阐述案件审查情况、宣读证人证言、播放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对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释法说理。受邀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公安机关代表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和承办人解答后,根据法律、司法实践、自身工作经验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提出各自的意见与建议,一致认为本案中蓝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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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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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2日,我院依法以蓝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蓝某某。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坚决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弘扬社会正气,坚持严格公正办案,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是本院首次采用公开听证方式来办理正当防卫案件,是一次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20年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正当防卫理念重塑的实际行动,更是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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