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却存在极大的隐患容易引发火灾、噪音以及造成大气污染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玉林采取了禁燃的举措即设置一定禁限场所和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加大巡逻管控打击查处、宣传教育等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 ↓
莫存侥幸,打击查处力度不减
2020年1月22日,玉林城区南江街道岭塘村里,有一家香纸店内存放有各类爆竹9饼、各类烟花4件。民警依法扣押上述物品,并把店主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最终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
2020年6月16日,兴业县石南镇民主路兴业家园处某店铺开张,老板覃某超为图个好彩头燃放鞭炮,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北流市公安局查处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获成品烟花爆竹160件(箱),价值19500元。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周某生,涉嫌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聂某军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 针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并做出严厉处罚。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47起,其中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起,治安拘留15人;捣毁非法生产、储存窝点25个,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温馨提醒:这些区域、场所禁燃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有哪些?全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网络图片。
根据《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各县(市、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玉州区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本居住区域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监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辖区内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加倍,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广大市民朋友:请严格遵守玉林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违规燃放将受到严肃查处。”往年,临近春节,市民手机会不时接收到禁燃短信,提醒市民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管理大队民警表示,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大量的危害,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且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刺激人呼吸道,引起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另外,燃放还会遗留大量的残渣,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记者了解到,今年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公司还将不定期地发布禁燃公益短信,增强群众禁放的意识。同时还组织禁燃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形成人人养成良好习惯、共同守护玉林蓝天白云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多知点
日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明确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依法受处罚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