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通 告
2020年12月31日上午09时13分许,在玉林市人民中路电脑城红绿灯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白色电动车从后面撞上另一辆电动车,造成倒地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车损坏。白色电动车驾驶员(男,青年)没一停下来驾车继续往踏浪方向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交警部门加大力度深入走访调查已掌握重要线索,白色电动车驾驶员男,上身穿红色羽绒服,下身穿黑色长裤。
2021年1月1日凌晨02时04分许,在玉林城区内环南路玉林市第五中学路口路段,一辆车牌号为桂K071L8两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青年男子)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120急救车将电动车驾驶员送往医院后驾车往六路口方向逃逸的交通事故。
现交警部门对两起事故发出悬赏通告,寻找知情者,凡提供有价值线索者,经核实给予奖励,交警部门将会严格保密举报者的信息。同时敦促肇事者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联系人 林警官:19907759629 蓝警官:18077585040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1年01月13日
说到这您可能会困惑了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呢?
以下八种行为均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的,驾驶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逸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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