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钦州市灵山县那隆镇新田村委会的姚某康因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近日,灵山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工作人员在对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有一名河北省旅居史的人员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提供个人情况,不接受核酸检测,且经多次劝导仍不配合。接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1月13日11时许,根据掌握的线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那隆派出所民警奔赴那隆镇新田村委会,依法传唤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姚某康(男,17岁,那隆镇新田村委会人)。随后,民警对姚某康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要求其立即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经对姚某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姚某康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到了关键时期,广大群众一定要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对于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女干部闯卡找“卢书记”放行 处分来了!
视频来源:青蜂侠
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1月13日晚,网络传出大连市金普新区一女子进小区拒不配合志愿者登记并给社区卢书记打电话要求放行的视频。对此,市纪委监委立即责成金普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核查,并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经查,该女子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琛明,卢书记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康乐社区党委副书记卢宪宝,网络反映问题属实。现将核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月13日19时30分许,王琛明在结束疫情防控工作后返回居住地友谊街道华夏金城小区,在小区卡口处,负责防控的志愿者让其按要求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出入时间等信息,但王琛明没有填写身份证信息即要进入小区,志愿者要求其补齐信息,王琛明当场拒绝并拨打卢宪宝电话,要求卢宪宝告知志愿者让其通行,卢宪宝考虑到王琛明系街道领导,遂告知志愿者简单登记后予以放行。之后,王琛明便自行进入小区。
王琛明作为街道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干部,理应带头执行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但却特权思想作祟,拒不配合防疫登记,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谋求方便,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志愿者工作积极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卢宪宝作为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让志愿者违规放行。2021年1月14日,王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卢宪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阶段,发生这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教训深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执行防控命令,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殊、耍特权。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以抗疫大局为重,对不合规的请托,绝不能“开口子”“行方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