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树砍了去卖,这也违法吗?”这是很多人的疑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滥伐林木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也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认为树是自己出钱买的,理所当然有处理权,想砍就砍,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就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南和梁某森的伐木案。
案情回顾 林某南得知山主有桉树要砍伐,便联系梁某森一起去看该桉树林,经过现场查看,他们俩认为有利可图,便与山主达成了口头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山主只负责收木款钱,其他的砍伐手续或者相关事项责任由林某南负责。达成口头协议后,梁某森在知道该桉树林并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与林某南合作请人砍树、搬运等。数日之后,该片桉树林便被一扫而光,两人也从中获利2000元。经勘查认定:现场滥伐林木面积:0.4335公顷,砍伐林木的蓄积量为38.63立方米,出材量:29.40立方米。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梁某森、林某南在无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达到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故对梁某森、林某南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即使采伐的是自己所有的林木,只要数量超过一定立木蓄积或株树,也以滥伐林木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滥伐林木不仅触犯法律,同时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砍伐林木前应当向有关部门依法提交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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