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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7岁男孩跟邻居出门跑步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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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柳州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称,在福建省福州市有一名音乐老师,在带着邻居7岁的孩子外出跑步时,孩子突然猝死,家属悲伤难耐,要求赔偿50万,但是这名老师觉得自己虽然有责任,但是家长一样有责任,自己就处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但被孩子家属拒绝,将此案移交给法院审理。

  据了解,鹏江跟小磊两家之前是邻居,他跟小磊父母的关系也很好。因为鹏江会音乐,所以他们就把孩子送到了他的工作室来,让孩子跟着他学习音乐。鹏江本身也是一个非常热爱运动的人,平时除了会教学生学音乐之外,也会带他们一起打篮球、健身、跑步等等。

  2020年7月,鹏江在征得小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外出跑步,但是没想到的是小磊跑着跑着突然倒地,之后鹏江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对小磊进行了抢救,但是遗憾的是小磊经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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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磊的悲剧发生之后,小磊的父母向鹏先生提出50万的赔偿,如今小磊离世了,对于小磊父母提出的赔偿要求,鹏先生觉得很委屈。鹏江表示,法医在尸检的时候检测到小磊其实是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可是他的家长并没有告诉自己,如果自己知道这个情况,肯定会给他多一些关心,也不会带着他出去进行这么剧烈的运动。他认为,这个数字实在太多了,自己也很难,自己也可以本着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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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份,鹏先生以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件事,法律专家表示事情发生时处于夏天,并且是高温酷暑的中午,还是在孩子身体不适摔倒之后,继续让孩子跑步,而且孩子在这个时候已经跑了4.2公里,更为关键的是这个孩子属于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老师的鹏先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孩子,所尽到的责任更大。

  从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推断出鹏先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和疏忽。对于该孩子的猝死,要承担部分责任。而对于孩子的监护人,因没有及时的告知辅导老师,孩子有心脏方面的问题,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对于孩子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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