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报道了
两名在校生因拒服兵役
被全网通报的 通报全文如下: 杨某本,为天峨县下老乡纳明村人,中专学历。2020年9月1日由天峨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武警云南总队服役。该同志入伍后,极度不适应部队生活,对部队的纪律约束和正常教育、训练、管理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多次主动申请离开部队。经部队、县乡武装部干部及其亲属反复教育引导,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2020年12月4日,杨某本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鉴于杨某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严重干扰了天峨县征兵秩序,为教育警示适龄应征青年,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和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的规定,经天峨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责令下老乡人民政府对杨某本进行不少于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的集中教育。在全县各村(屯)公示栏张贴联合惩戒通报,张贴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将杨某本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法院、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外地招聘和录用时,我县实施政治考核的单位要在意见栏写明“拒服兵役”,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行。 ●天峨县公安局在杨某本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杨某本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杨某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依照天峨县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16503元的两倍处以罚款共计33006元,由下老乡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如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拒不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峨县党委宣传部指导融媒体中心和电视台将杨某本的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进行通报,天峨县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联合惩戒通报,连续播放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联合惩戒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