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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谁认识?玉林清宁路一男子撞车后,当场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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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吉林吉林



悬 赏 通 告
2020年12月23日12时27分许,在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玉州区人民法院玉林人民法庭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一辆共享电动车(黄色)从后面撞前一辆电动车致两车倒地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共享电动车驾驶员(老年男子)扶起自己驾驶的电动车沿着清宁路往市妇幼方向逃逸。



事发后交警部门加大力度深入走访调查已掌握重要线索,现对此事故发出悬赏通告,寻找知情者,凡提供有价值线索者,经核实给予奖励,交警部门将会严格保密举报者的信息。同时敦促肇事者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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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林警官:19907759629
蓝警官:18077585040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1年01月01日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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