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通 告
2020年12月23日12时27分许,在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玉州区人民法院玉林人民法庭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一辆共享电动车(黄色)从后面撞前一辆电动车致两车倒地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共享电动车驾驶员(老年男子)扶起自己驾驶的电动车沿着清宁路往市妇幼方向逃逸。
事发后交警部门加大力度深入走访调查已掌握重要线索,现对此事故发出悬赏通告,寻找知情者,凡提供有价值线索者,经核实给予奖励,交警部门将会严格保密举报者的信息。同时敦促肇事者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联系人
林警官:19907759629 蓝警官:18077585040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1年01月01日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