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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事发玉林万良路,有谁认识这名男子吗?这下丑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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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上海

12月19日,玉州警方以“零口供”,依法对涉嫌盗窃的冯某龙(男,34岁,博白县人)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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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7日,市民陈女士将汽车停在万良路的路边,车内放有一台笔记本电脑。约2小时后,陈女士回来,发现车门完好无损,但电脑不见了,于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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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城站派出所民警经视频侦查发现,作案者为一名男子,骑无牌摩托车、穿蓝白格子上衣及牛仔裤、戴头盔和口罩。尽管嫌疑人做了伪装,但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很快锁定了其身份—博白县的冯某龙。

因冯某龙行踪不定,给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抓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日的伏击守候,12月3日上午,城站派出所民警在汽车总站附近的路边将冯某龙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干扰器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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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中,冯某龙对作案事实要么拒不承认,要么闭口不语。民警经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并依法呈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1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玉州警方对冯某龙执行逮捕。尽管拒不承认作案事实,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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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面对公安机关讯问的时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说明其主观表现良好,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予以从宽处罚的;如果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说明当事人主观恶性比较大,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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