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多久,他怎么又来了!” “这是他第几次犯罪了?” “据我所知,从2012年算起,这是他第11次被判刑了!” 上述对话发生于北流法院刑事审判庭,所涉及的是一名盗窃惯犯黄某某。要问这黄某某何许人也?这位黄某某十一进宫的“辉煌战绩”绝对不亚于前段时间网络上流行的“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的主人公。
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及被判刑、服刑时间轨迹图(不完全统计)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8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去到北流市铜州市场后门李老板水果行通道处,将被害人吕某某停放在该水果行的一辆婴儿车上的一台VIVOX21A手机盗走。经鉴定,该台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070元。最终,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黄某某并非个例,北流法院每年度所审结的盗窃犯罪被告人的前科、累犯概率很大,均在20%以上,盗窃犯罪人再犯可能性较高,这与盗窃犯罪的经济、时间、工具成本较低有关,也与犯罪人本身的原因有关。就本案被告人黄某某而言,主要原因在于黄某某缺乏劳动技能,缺少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主办该案的程法官说:“像黄某某这样的盗窃犯罪的预防、打击、矫正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困扰司法工作者的难题,我们也许永远也不可能消灭盗窃犯罪,但我们可以在社会日益进步的当前,通过加大宣传、提高教育、创造就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犯罪行为矫治等各方面的措施,综合提升,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不断减少盗窃犯罪率、盗窃再犯率。让盗窃越来越少,让犯罪越来越少,让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越来越高,是新时代每一名刑事司法工作者的共同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