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刚“剁完手”,双十二又准备“掏钱包”了,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各种繁杂的促销规则可谓是眼花缭乱,也引来不少网友吐槽,其中预售定金规则可以说是最热槽点的之一,“定金+尾款”模式看似十分优惠,其实暗藏“玄机”,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语从读音上看一模一样,看起来似乎都是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意思,其实这两个词在法律上差别很大。
今年的“双十一”活动中时消费者交付的定金,是指在购买预售商品时,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主要用作购买预售商品的担保和确定购买名额。这与我们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意思相吻合: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意义,一般是买卖合同中,消费者向销售者交付一定数额的价款作为保证交易完成的担保。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将其视为预付款,交易正常进行时,订金充抵货款。也就是说,在交付或接受订金之后,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存在违约的,都不会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只需要退还订金即可。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理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防范商家的陷阱。定金、订金要分清,交付定金要三思,不要狂欢过后,快乐是别人的,自己的钱包里什么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