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 用人物,须明求。 倘不问,即为偷。
案情回顾 年过半百的老吴,在工地打工,为了方便联系业务和购物,托人从网上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心想我装好软件以后出门就可以微信支付不需要带现金了,但自己实在不懂怎么装,只好找到同工地工作大学毕业的同事小陈来帮忙,却没想到自己“引狼入室”了。 原来小陈因为赌博、炒股等已经欠了很多很多债务,在帮老吴给手机安装微信时了解到他所有的密码都一样;又发现短信提示银行卡上有2万多元钱,想到自己的债务就忽起坏心思,趁老吴不注意时往自己卡里转了6000元。没想到老吴根本没注意到钱少了,第二天还找他来帮忙安装抖音,小陈又偷偷转了8000元。二次得手后的小陈并没有停下犯罪的步伐,反而对老吴卡里剩下的钱念念不忘,虽然没办法拿到老吴的手机,但他记住了老吴的银行卡卡号,于是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银行APP,成功的从老吴银行卡中分别转走6600元和4000元。
一个多月后老吴去银行领钱时才发现卡里余额已不足。通过查询流水最终发现是工友小陈所为。虽然小陈声称只是暂时借用几天,但几天后老吴多次讨债均无果,最终老吴只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于是对陈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不要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检察官告诫广大网友,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密码告知他人,时刻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