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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渣男!玉林一男子以恋爱名义,诈骗女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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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武汉
以为走进小哥哥的心里
没想到走进了小哥哥的坑里
小哥哥是个渣男专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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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玉林市北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2019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张某认识了在广西北流市某健身房兼职的受害人罗某某,两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在今年3月份确认恋爱关系。张某平时花销大,经常借朋友的钱欠下了债务,于是张某就编造以帮罗某某购买新车为由,多次以购买新车需支付购置税、车辆保险为由骗取受害人罗某某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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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之后,张某又继续捏造其父亲需购买建筑材料资金不足的理由骗取罗某某的钱财。事实上,张某将骗得钱款并未用于帮助受害人罗某某购买新车和其父亲购置材料的资金不足的事情上,而是全部拿来偿还债务及个人花销。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捏造购买新车购置税、车辆保险、其父亲购买建筑材料的理由前前后后骗取罗某某的钱财共计五万多元。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恋爱诈骗法律规定

以恋爱为名进行诈骗达到诈骗罪的标准就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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