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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资讯] 刑法修正案拟定非法使用军车牌照判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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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关键词:军车号牌

  【草案】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刑法375条第二款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犯罪作了规定。中央军委法制局提出,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影响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类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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