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对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前者审查起诉的玉林市玉东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严瑞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一、被告人严瑞强涉嫌受贿共计961.4112万元:(一)2009年,严瑞强利用担任北流市财政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北流三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2年至2016年,非法收受邹恒基给予的好处费500万元、胡登文给予的好处费310万元。(二)2007年至2009年,严瑞强在负责北流市少年宫等项目工程拨款审批时,为承包人提供帮助,先后3次非法收受陈江的好处费共21万元。(三)2012至2013年,严瑞强在担任玉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承诺为广西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2次非法吴洲的好处费共6万元。(四)2014年至2017年,严瑞强在在担任玉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承诺为卢艺在玉东新区购买土地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卢艺购买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购车费用为44.4112万元)一辆和现金50万元。(五)2015年,严瑞强收受了阮汶浩、李观海分别给予好处费15万元,共30万元。二、被告人严瑞强涉嫌滥用职权:2014年至2017年,严瑞强在担任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履行对关停矿山(砖厂)评估理赔职责时,擅自对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非法经营、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而非法采矿的企业进行补偿,以及擅自对没有取得采矿权的评估计算开采年限的采矿价值进行补偿,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761.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