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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汽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车险消费随之日益增加。为更好地维护车主的自身权益,避免矛盾纠纷,玉林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购买车险要清楚所购险种和保险责任、合同义务等,也要谨防汽车修理单位利用代办理赔的个中猫腻。
未投保涉水险 汽车涉水受损未获赔付
提醒:投保时,要清楚所购险种和保险责任、合同义务
例子:2018年3月,车主张先生购入新车,并在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和盗抢险。同年8月份,张先生驾驶车辆遇暴雨天气,在通过积水路面时发动机涉水受损。张先生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未投保涉水险为由拒赔。
分析:通常情况下,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范围,这类损失需投保单独的保险产品才能获得赔付。本案中,张先生在投保车险时未注意所投险种的免责事项,导致最终未能得到赔付。
提醒:为避免此类情况,玉林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保险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除了应当了解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还要清楚所购的为哪一款险种。许多消费者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购买了“全险”,所受损失就会得到赔付。其实并非如此。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除主险外,还有种类繁多的附加险,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首先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经济能力、车辆养护状况、行驶路况及泊车区域等因素确定保险需求,进而合理搭配险种,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其次要清楚保险责任。投保时,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保什么”和“不保什么”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因此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能否获得保险赔付。比如,车辆损失保险的条款中,明确将玻璃单独破碎、轮胎单独损坏、无碰撞的车身划痕和发动机涉水等损失列入责任免除的范围,这类损失需投保单独的保险才能获得赔付。此外,还要清楚合同义务。保险合同除了约定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外,也约定了保险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例如投保时应如实提供车辆及驾驶人的真实信息和证件材料等;保险期间变更车辆使用用途应及时告知等。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当清楚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并在保险期间内注意履行合同义务,以免自身的经济利益受损。
为省事让汽修单位办理赔 致续保保费上浮
提醒: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例子: 2018年7月,车主梁女士将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损伤的车辆交某汽车修理单位维修并代办理赔,为图省事,梁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件交给了该汽车修理单位。2019年2月,梁女士为车辆办理续保时,却突然发现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险赔偿记录,造成续保保费上浮。
分析:本案是汽车修理单位利用代办理赔过程制造虚假赔案的典型案例。消费者选择由修理单位代办理赔本意是追求便捷,但部分修理单位却利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制造虚假赔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提醒:玉林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消费者在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理赔时,应增强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三注意”:一是注意及时报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车辆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通知损失核定结果。二是注意谨慎授权。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赔,要核实受托人身份并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对象、范围、事项及有效期,避免越权代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应签注用途和时间;车辆完成修理后,应要求修理单位提供车辆维修清单,以便与保险公司核对理赔记录。三是注意查询理赔记录。车险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如有异议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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