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权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审查后,依法对张某权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案是2018年7月13日凌晨1时许,发生在北流市城南客运站菲比酒吧门口的一起命案。
事情的起因是怎样的呢?
2018年7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权与其女性朋友(本案被害人徐某平)等数人在北流市城南客运站菲比酒吧饮酒。至7月13日凌晨1时许,张某权与徐某平相约离开酒吧,但行至酒吧门口时,由于徐某平不停的与张某权进行“嬉闹”的举动,导致二人引发口角,徐某平在争吵中不时用脏话谩骂、要挟的语言来激恼张某权,随即恼羞成怒的张某权便对徐某平拳打脚踢,先用了右脚侧身踢了一脚徐某平的脚,之后又踢徐某平的手臂,紧接着用右手抡起拳头用力摆拳往徐某平的后脑位置捶了过去。致徐某平倒地后头部出血。惊慌之余,张某权和其他朋友将伤者徐某平送到北流市中医院抢救,之后转北流市人民医院救治。遗憾的是,徐某平于2018年7月14日凌晨4时在北流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权对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悔。 “通过此案警示大家,遇到事情之后,希望大家理性的思考一下,或者是报警,由警方处理,以免像此案过程中,造成两个家庭的支离破碎和无法挽回的伤痛,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冲动是魔鬼,冲动是炸弹里的火药,冲动是一副手铐也是一副脚镣,冲动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药!因为冲动两个本是朋友关系的男女瞬间阴阳相隔!因为冲动,张某权夺走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命。虽然,案发后,张某权后悔不已,但是,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在这场争执中,有“赢家”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待张某杈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张某权就这样因为一时冲动,让自己稀里糊涂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并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所以, 远离冲动, 远离违法! 正如古语云: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