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度第11期、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组织抽检肉制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餐饮具、禽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肉制品、方便食品7类食品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2批次。
图文无关。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肉制品(自制)6批次,合格样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米面及其制品(自制)14批次,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餐饮具5批次,合格样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禽畜肉及副产品12批次,合格样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水产品11批次,合格样品1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肉制品8批次,合格样品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方便食品7批次,合格样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的2批次样品,分别为陆川县九叔风味餐馆生产的“包子”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5-15)和容县品粤茶餐厅生产的“养生燕麦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5-13)。
两批次产品分别检出一定量的苯甲酸、山梨酸(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目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已要求有关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