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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红喜,放礼花,鸣礼炮
点红烛,邀亲朋,聚好友
街头巷尾洋溢着欢声笑语,原来是河北迁安市某村的赵家正在娶媳妇呢!
你一杯,我一杯,恭喜的话儿满天飞,然而,没有人想到一场喜宴,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阴谋。
(自行补脑中 ↑)
在故事开始前,咱先了解一下“骗婚”
[读音]pian hun
[释义]“骗婚” 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案情回顾
1为赚“快钱”,三人合谋,竟蛊惑未成年亲戚参与
2016年底,家住宜州区福龙乡的兰某在饭局上认识梁某(女),梁某自称自己嫁河北,现在有一桩“大生意”,来钱快,问兰某要不要做,兰某很动心。
兰某同意后,兰某、梁某合谋,决定通过骗婚的方式骗财,他们的第一步就是由兰某找到其亲戚陈某(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欲邀陈某参与诈骗。
2实施计划,步步“为赢”
2017年1月9日,兰某、梁某以介绍打工为由将陈某带至梁某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某村家中,并劝说陈某假扮待嫁女共同参与诈骗,陈某表示同意。
尔后,梁某以媒婆身份找到同村的赵某,将陈某以待嫁女子的身份介绍给赵某,兰某则以陈某家属的身份配合,骗取赵某的信任。赵家觉得陈某不错,梁某、兰某与赵某商谈嫁娶礼金并以收取礼金为由骗取得赵某8万元现金,后梁某、兰某、陈某将所获赃款共同分赃。
3骗婚成功,岂料脱身难
礼金到手后不久,就在赵家为两人办了喜酒,也用陈某偷盗其姐姐的身份证、户口本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为稳住赵家,兰某、梁某告诉陈某多住几日再自行溜走。兰某则自行返回宜州。然而,过了几个月,陈某仍未能从赵家脱身。
4伎俩被破,报警千里大脱逃
眼看“逃婚”不成,陈某向其家属电话告知情况,2017年7月7日,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民警根据陈某亲属的报案,从河北省迁安市某村将陈某带回宜州。
宜州公安干警奔赴千里,将骗婚女子从迁安市带回
害人害己,诈骗团伙落法网
法院认为
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兰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外,1、同案犯梁某另案处理。2、因陈某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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