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直指乱发文、出台奇葩规定的权力乱象。
然而,这依然抑制不住一些地方乱发文件和规定的冲动,日前贵州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民间办酒,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同时,婚嫁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婚嫁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贵州天柱县的指导意见,不仅对哪种情形能摆酒做出了规定,对操办的规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婚嫁酒一般不能超过20 桌(10人为一桌),双方合办的不能超过30 桌;操办丧事不乱搭灵堂灵棚、不高声播放哀乐、不聘请哭丧队,等等。
这些指向民风的具体细微的规定,甫一曝光便引发“管太宽”的质疑。事实上如果留意新闻,便不会感到太过惊奇,类似的规定早有先河。
比如2016年1月,贵州遵义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禁止复婚、再婚操办酒席;2017年6月,浙江乐清出台《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摆放花圈花篮数量不超过4个、出殡乐队人数不超过13人;2017年8月,河南潢川县出台《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意见》,规定婚丧事流水席每户不超过10桌,每桌餐费不超过300元……
婚丧嫁娶的雷人规定,顶着被质疑和吐槽的风险接二连三问世,说明基层治理逻辑的越位不只是个案,已成为共性问题。权力之手渗透到本该靠引导自净的民风领域,一方面面临着侵犯民权的危险;另一方面现实执行也成问题,如果全部从严,需要巨大的人力成本挨家挨户核查;如果只是抽查,难逃选择性执法嫌疑。
这些规定所涉及的问题,的确存在。动用红头文件,恰恰说明基层大操大办、攀比风气蔓延,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网上关于份子钱、彩礼的讨论,也能证实类似观感。今年年初出台的1号文件,也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正是“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但初衷良好掩盖不了手段的不当。即便是1号文件,在谈及移风易俗时,手段也是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的创建,强调的是激励手段,而非行政强制的方式。基层在移风易俗上迷恋靠权力干预矫治,这种治理思路从上到下传达过程中的扭曲,也值得警惕。
对民众而言,操办酒席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它就是被默许的合法权利。这类旨在移风易俗的规定,如果局限在党政机关内部,未尝不可,这些公职群体也有义务以身作则。一旦扩大化到所有民众,徒增执法成本不说,还助长了基层权力扩张的欲望。
相对于私权领域的“法无禁止即可为”,一个基本常识是,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类似遏制大操大办的规定,通常是被写入地方红头文件,民俗治理看上去有据可依,但事实上《立法法》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如果以此来衡量,以天柱县为代表的指导意见,在合法性上都难逃质疑。这些规定虽然草拟得很用心,覆盖到了婚丧嫁娶攀比之风的方方面面,但任何规定的出台,都不能是闭门造车的结果,它不仅要面向地方民众征集意见,还得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在保证民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的同时,也避免了单方面立规,对民众利益所可能的减损。
至少目前来看,这些红头文件的出台,缺少基本的程序正义。所以有些地方的奇葩规定,在引发汹涌质疑后,便以作废收场。然而,匪夷所思的地方在于,随着个案的冷却,类似将权力之手伸向风俗伦理领域的雷人规定,并没有因为此前的风波而终止,反而一个接一个。这说明面对攀比风气,基层权力在治理上缺少耐心,迷恋靠红头文件强力介入,成为一种惯性。
对天柱操办酒席规定的批评,不能止步于个案,作为一种风俗治理现象,它本质上是权力缺少边界意识的产物。值得警惕的地方在于,这种边界意识的匮乏,可以体现为对婚丧嫁娶酒席操办的干预,也能在某些时候滑向失控的边缘,为扩权后的权力寻租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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