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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题。由于对新圩污水处理厂、大里污水处理厂、民安污水处理厂、隆盛污水处理厂4个项目的建设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到位,行动拖沓,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如期运行,影响北流市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对此,北流市纪委对北流市城投公司工程部经理兼总工程师蔡志庆、北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政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北流市环保局局长梁春源、北流市环保局副局长宁政坚、北流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卢振成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北流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股股长李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北流市城投公司项目管理员陈云武、李松2人给予通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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