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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勒索钱财未果,北流一男子竟将前女友裸照发上朋友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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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
北流男子徐某某将前女友裸照发上微信朋友圈,并多次打电话勒索金钱,前女友为此受辱而痛苦不堪,愤而起诉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北流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原告阿青(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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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钱财未果
男子将昔日恋人裸照发上网

青年男子徐某某和女方阿青原本是一对恋人。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7年1月分手。分手后,双方没有了联系,女方也另有感情归属并结了婚。原本已经没有情感关联的两人,却因为一张照片引发了一场纷争。

2017年春节期间,徐某某多次打电话给阿青,向其索要钱财,否则就要将其裸照发上网。阿青没有理会徐某某的无理要求。未得到应许的徐某某便将阿青的一张裸照发送到微信朋友圈。为了让其删除裸照及以后不再发此类照片,迫于无奈的阿青只好将3100元分两次转给了徐某某。因为受辱,当时在怀孕期间的阿青出现流产征兆,并曾经出现自杀念头。

身心受影响
前女友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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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报警后,徐某某被公安局抓获。期间,徐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北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阿青认为,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裸照发上微信朋友圈,对其名誉、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在朋友圈产生极坏的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阿青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为索取钱财,将原告的裸照通过手机公众平台在原告的微信朋友圈散布,导致原告被微信好友用异样眼光看待,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打击,造成了原告身心上的伤害。因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过高,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该案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发表于 2018-6-2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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