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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把钱全部还清,法官,可以将我的房子解除查封不拍卖了吧?”2018年5月28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动真格通过采取查封拍卖房产的强制措施,敦促故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了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付清欠款10万元。
2014年8月底,小宁(化名)与陈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15年3月11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男方陈某同意付给女方小宁经济补偿10万元(用于小宁及儿子购房专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于2017年4月底付清”。后小宁因多次向陈某请求付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某立即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宁与被告陈某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履行。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应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及利息给原告小宁。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按时履行义务,小宁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其进行电话沟通,陈某态度敷衍,均以现实困难为由想要推迟还款,法官电话打多了,陈某更显得很不耐烦不与法官沟通,以不配合执行的态度应付法官。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经多方调查,查询到陈某拥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随即对这套房产依法进行查封。眼看房子就要进入拍卖程序了,陈某终于忍不住了,于是委托一名代理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一起到法院进行协商解决。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小宁。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北流法院 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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