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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流市某镇的村民陈某、覃某夫妻俩因欠幼儿园学前教育资金款被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17年3月6日判决陈某、覃某夫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幼儿园支付教育资金款571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覃某拖延执行,妄图分文不付。5月27日,当北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陈某司法拘留时,陈某立即打电话叫老婆筹钱,当场履行执行款5712元。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陈某、覃某夫妻将两个女儿送到幼儿园就读,2016年1月6日,双方经核算,陈某、覃某夫妻共欠幼儿园教育资金款7712元,陈某、覃某夫妻立写欠条给幼儿园收执。欠条写明:陈某、覃某共欠幼儿园教育资金款7712元,最迟2016年1月15日前无条件付清。后经幼儿园催要,陈某、覃某分别于2016年4月10日和2017年1月25日各付1000元,幼儿园经多次催收未付款项未果,于2017年2月初向北流法院提起诉讼,北流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3月底作出判决,判决由陈某、覃某支付教育资金款5712元给幼儿园。判决生效后,因陈某、覃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幼儿园于当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陈某、覃某,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陈某、覃某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27日,执行法官将陈某传唤至北流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但被执行人坚称没有付款能力。见被执行人完全没有还款意愿,执行法官当即制作拘留决定书。陈某见法官动真格了,害怕进拘留所,当即表示打电话叫老婆拿钱出来,愿意履行付款。
当天晚上,慑于法律的威严,陈某老婆覃某将5712元元案款送至法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手中,陈某逃过被拘留的一劫。
(北流法院 谢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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