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北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3起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宾馆案件。对宾馆经营者邹某勇、罗某庭、丘某胜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5月3日,北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发现位于北流市平政镇的金珑宾馆、六靖镇的六靖大酒店、平政镇的华泰商务宾馆没有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就擅自开展经营。其行为已构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
北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3家宾馆的经营者邹某勇、罗某庭、丘某胜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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