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农保”(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部署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对我市“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保费进行清退,为确保我市“老农保”参保人员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原购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老农保”),现未办理合并或清退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清退截止时间 清退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三、清退地点 各村委或各镇社保中心。 四、清退人员需提供材料 (一)办理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合并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册或投保证或养老保险领取证原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收款收据原件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单原件;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5.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存折(卡)复印件。 (二)办理老农保退保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册或投保证或养老保险领取证原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收款收据原件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单原件;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5.本人不属于城乡居保参保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 6.本人在本市信用社开设的存折(卡)复印件。 (三)办理老农保参保人员死亡退保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册或投保证或养老保险领取证原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收款收据原件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单原件; 3.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证明,继承人或受益人的本人身份证及在本市信用社开设的存折(卡)复印件。 由于此次清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广大参保人员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各村委或各镇社保中心办理清退手续,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北流市社保局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