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经济热潮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共享”产品走入我们的生活,比如去年底进入北流的“哈罗”共享自行车,今年二月初出现的“叮当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这些共享工具在方便大家日常出行的同时,也衍生出城市管理乱象、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
大城市:杭州、北京、上海等多地叫停“共享电动车”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此后,北京、上海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并相继限期清退了市场上的共享电动车。专家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看似方便快捷,实则既不符合标准也不安全,如果把普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享,安全隐患极大。除了上述城市外,深圳、南京、武汉、广州、天津等地也明确表示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目光聚焦北流:据北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消息,当前,在我市运营的“叮当出行”共享电动车,未取得政府部门的许可,无有效运营资质,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壮族“三月三”假期前,我市政府部门召集了城管局、公安交管等部门约谈了“叮当出行”企业负责人,为约谈企业代表解读了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及我市不宜共享电动车运营的原因:一是投放共享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现在我市经营的电动车全部为无号牌电动车。 二是交通事故处理难。电动车车速相对自行车较快,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除不清楚该类车是否购买交通事故保险外,因该类车没有电动车号牌,车辆为随意租赁性质,监管手段差,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风险高,造成交通事故难处理的问题。 三是乱停乱放突出。由于共享电动车押金不高,缺乏有效规范有序停放的手段。此外,驾驶人对共享车辆的妥善保管理念弱,随意丢弃、乱停乱放的现象突出。 四是上路守法监管难。由于共享电动车仅需手机注册验证,对用户身体条件、年龄限制等无从审核,一旦由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就构成了交通违法。
此外,当前我市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随意拐弯、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的安全风险不容小觑。由于共享电动车不具有“私属性”,对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也无需有效证件,致使交警部门难以对违法驾驶人采取强制性手段。如果要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极容易发生“一走了之”、逃避法律责任现象。 基于城市管理、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等考虑,北流政府部门要求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对本平台车辆进行清理并暂时退出北流市场。对于逾期不清理且未退出的,将开展专项整治。 结语:共享出行作为新理念,改变了大家的出行方式,不过在提供便捷的同时,安全,仍然是第一要义。我们支持共享安全,反对共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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