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可享受学费补偿。
根据《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万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等同一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务期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补充办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同时,设区市所辖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