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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生活所迫!苦命母亲犯糊涂超市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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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4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黄石
近日,北流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查后,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经办案机关审查决定,同意变更对她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这一决定让这名苦命的女人可以尽一名母亲的责任。北流市检察院对李某一案的处理,不仅保证了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也挽救了一个苦命的家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平与正义两者兼得,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宽大情怀和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苦命女人走上犯罪道路
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到监区例行检察时,察觉到一名正在参加自愿劳动的女性在押人员闷闷不乐,愁眉苦脸,似乎有难言之隐。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以及相关规定,驻所检察人员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询问,随即要求看守所安排与该妇女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谈话中,检察人员首先向该妇女阐述了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检察人员反映,不需要有任何心理负担,检察机关会根据相应情况尽量给予其帮助。经过检察人员的安抚,该妇女逐渐放下忐忑不安的情绪,向检察人员吐露实情。
原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看守所。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无人照顾,自己一直放心不下,因而常常夜不能眠,心情沉重。
李某还进一步吐露,自己从小在北流长大,后远嫁广东某地,奈何前夫不仅嗜赌,还酗酒成性,酒后常常对其实施家暴。在李某连续生下两个女儿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前夫更是变本加厉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长期的折磨让李某不堪忍受,为求得解脱只能选择与前夫离婚,自己带着两个小孩回到北流生活。
李某为抚养两个孩子,多年来奔波于北流各地,依靠给人打零工艰难度日。面对两个小孩入学后逐渐增大的开销,前夫又拒绝承担抚养费,这一切让李某感到心力憔悴。生活的艰辛,没有让李某轻言放弃,每天仍然早出晚归地卖力工作,不为别的,就为拉扯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完成自己作为一名母亲的责任。不幸的是,去年其中一个小孩染上重病之后,本就困难的家庭经济更是雪上加霜。
对此,无依无靠的李某只好铤而走险,利用在某超市当售货员的经验和超市在监管上的漏洞,在某超市内实施盗窃。
改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谈话结束后,驻所检察人员对李某的案件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经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12月9日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初步确定其婚姻家庭情况、犯罪基本情况与其所述一致,于是决定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悔罪表现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涉嫌盗窃一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她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确有悔罪表现;且家中两个小孩确实需要李某的照顾。立案审查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不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决定,同意变更对李某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条文解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一条文正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其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保护其不被不合法及不正当羁押的权利。
二、有利于改变我国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节约国家的司法成本和资源。
三、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羁押可不羁押的尽量不予羁押。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羁押量,减少公民与国家的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检察机关执法的理性、平和、文明。同时,也可以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交叉感染,减少他们重新犯罪的几率。(记者 邹 江 通讯员 韦中广)
原标题:“渣男”嗜赌成性、喜欢拳头“说话”,还拒养两个女儿!生活所迫!苦命母亲犯糊涂超市行窃 检察机关明察秋毫,改“羁押”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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